全媒体运营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发布,面向社会开展的。是指: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技术和渠道,采用数据分析、创意策划等方式,从事对信息进行加工、匹配、分发传播、反馈等工作,协同运营全媒体传播矩阵的人员。
01、职业名称
全媒体运营师
4-13-01-05
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技术和渠道,采用数据分析、创意策划等方式,从事对信 息进行加工、匹配、分发、传播、反馈等工作的人员。
本职业共五个职业方向,分别为创意策划、视听运营、直播运营、流量优化 和数据分析,创意策划、视听运营、直播运营、流量优化分别设四级/中级工、 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,数据分析设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 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。
室内、外,常温,具有稳定的网络或移动信号。
具有较强的学习、理解、分析、计算及判断能力,具有一定的空间感,色觉 正常、语言表达正常,手指、手臂灵活,形体动作协调性好。
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力)。
申报条件
1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3 年(含)以上。
(2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, 完成不低于 40 标准学时,并取得培训证书。
(3)具有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),或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院校 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或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2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3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(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)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 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4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,
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鉴定方式
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线下 或线下机考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 识要求;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、技能实操、线下或线下机考主观题论证等方式,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 技师,通常采取线上或线下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 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(含) 以上者为合格。
鉴定时间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;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;综合评审 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。